濰坊市發布市區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明白紙

閱讀 ·? 發布日期 2024-03-01 08:43 ·? 濰坊網站建設

濰坊市住建局發布“濰坊市市區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明白紙”。

申請條件

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2023年5月1日后在濰坊市區首次就業,申請時間與就業登記時間間隔不超過1年;在濰坊市區繳納社會保險。社保在市區繳納,工作單位在縣(市)的人員,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在濰坊市區無住房登記信息,且三年內無房產交易記錄。

補貼標準

??萍耙韵聦W歷補貼300元/月;本科學歷補貼350元/月;碩士研究生補貼400元/月;博士研究生補貼600元/月,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申請人實際承擔的房屋租金低于核定發放補貼金額的,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發放補貼。

辦理流程

申請人填寫相關表格,準備有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單位初步審核后統一向單位所在地的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審查程序為:申請人工作單位對材料初步審核--區、開發區住房保障等部門內部流轉審查,通過后公示,進入保障。

補貼由各區(開發區)按季度發放,每季度末月審核材料,于每季度首月發放上季度補貼,發放至申請人提供的(產權人)銀行賬號。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的補貼核發工作。

退出管理

每年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區住建部門對保障對象進行定期和動態復核,其中,房產復核每年不少于1次。對復核通過的,繼續享受保障。不符合規定或逾期不提供復核材料的,自區住建部門認定不符合保障資格的當月起停發租賃補貼。

因跨區變換工作單位的,經新工作單位提報所在區住建部門審核后,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可繼續享受保障,保障時間累加計算。更換工作單位未及時提交復核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保障資格。

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條件的,可按規定變更保障類別,繼續申請保障。

已享受人才購房(租房)補貼、公租房租賃補貼等人員不享受此政策。
已租賃公租房和人才公寓的人員,應在補貼申請前退出實物保障。